屬於自動投案的情形有哪些
屬於自動投案的情形有:(一)投案行爲必須是發生在犯罪人尚未歸案之前,這是自動投案的時間規定。(二)投案行爲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決定的,這是自動投案是否成立的關鍵。(三)必須是向司法機關或者個人承認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爲。(四)必須是自願置於有關司法機關或者個人的控制之下,等待進一步交待犯罪事實。
一、屬於自動投案的情形有哪些
(一)投案行爲必須是發生在犯罪人尚未歸案之前,這是自動投案的時間規定。
犯罪人尚未歸案之前,是指:1、犯罪事實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之前;2、犯罪事實已被司法機關發現,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機關發現之前;3、犯罪事實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機關發現,但司法機關尚未對犯罪分子採取訊問或強制措施之前;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尚示被司法機關發現,僅因犯罪分子形跡可疑而被審查、教育主動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歸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爲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決定的,這是自動投案是否成立的關鍵。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決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時間規定內,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決定投案行爲,他有以下幾種表現:1、真誠的認罪、悔罪、爭取從寬處罰;2、經家長、親朋好友規勸而投案;3、社會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須是向司法機關或者個人承認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爲,這是投案自首的實質性條件。這裏所指的司法機關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個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其他有關負責人。
(四)必須是自願置於有關司法機關或者個人的控制之下,等待進一步交待犯罪事實。
二、哪些情況算重大立功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監獄可給予重大立功獎勵: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不管是自動投案還是立功,都有可能會減輕或從輕處罰,這對於犯罪分子來說十分的重要。由此可見在對刑事案件處理的過程中,對自動投案和立功的認定其實都是具有實際意義的。畢竟在有自動投案行爲的時候,可以看出其實犯罪分子已經有了認罪、悔罪的表現,那麼適當的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就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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