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追訴期的新內容
現在很多人在遇到侵犯自己利益的問題時一般都會選擇向法院起訴,這樣可以保護自己的利益,大家應該注意追訴時效,在有效期內行使自己的權利,不然就會失效。刑法修正案對刑法的內容有了一些改變,其中就涉及追訴期。大家可以瞭解一下刑法修正案九追訴期的法律規定。
一、刑法修正案九追訴期的新內容
不管《解釋》明確規定是適用修正前刑法,還是規定適用修正後刑法,其實都從處理結果更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來進行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同時生效。由於此次刑法修改的幅度比較大,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後,必然有許多尚未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會涉及一個新舊刑法適用的時間效力問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及時公佈《解釋》,旨在解決修正前後刑法的協調適用問題。
對於新舊刑法的時間效力,或者說修正後刑法的溯及力問題,無疑應嚴格遵循刑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也即通常所稱的“從舊兼從輕”原則。因此,刑法修正案(九)也不例外,除《解釋》就有關問題作出規定的以外,其時間效力應根據刑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來確定,即對修正後刑法施行之前發生的犯罪行爲,如果修正前刑法不認爲是犯罪的,適用修正前刑法;如果修正前刑法認爲是犯罪的,並且依照修正前刑法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修正前刑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修正後的刑法不認爲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修正後的刑法;在修正後的刑法施行以前,依照修正前的刑法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顯然,《解釋》不過是對刑法修正案(九)中一些容易引起歧義條文的時間效力的明確。但無論是第一條規定對從業禁止這一保安處分措施的適用,第二條關於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因故意犯罪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執行死刑的條件把握,第三條規定數罪併罰的決定刑及執行,還是第六條和第七條對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問題作出規定,《解釋》在明確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時,都體現了以現行刑法第十二條所規定的“從舊兼從輕”原則爲基本遵循。也就是說,不管《解釋》明確規定是適用修正前刑法,還是規定適用修正後刑法,其實都從處理結果更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來進行考量。
不過,在規定刑法修正案(九)的時間效力問題時,《解釋》除遵循“從舊兼從輕”原則外,還貫徹了一些相關的刑事法律原則。其中,鑑於刑法修正案(九)對侮辱、誹謗、虐待犯罪告訴程序所作的修改,實際上只是刑事訴訟程序而非刑法實體問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來說並不存在能否享受“從舊兼從輕”的“優待”問題。而且,適用刑法修正案(九)顯然更有利於對被害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因而,《解釋》第四條、第五條在對侮辱、誹謗、虐待修正條款的時間效力作出規定時,特別強調了訴權保障原則,即對侮辱、誹謗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或者虐待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規定適用修正後刑法,更有利於確保刑事訴訟程序的有效啓動和運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刑法修正案九追訴期的新內容是什麼了,如果新的法律規定與以前的規定有所衝突的話要遵循從舊亦從輕的原則,這也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寬容的一面。小編要呼籲大家的是如果遇到需要用法律維權的事情時,一定要注意法律維權的時效,要及時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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