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侵犯的客體是什麼
爲了保護幼女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有序良好的發展,刑法中有專門的條文對相關內容作了規定。本文就罪名的相關內容作了詳細的分析。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會風化管理秩序。
嫖宿幼女罪是因爲幼女尚處於身體發育成長時期。從生理上講,其各種器官尚未發育成熟,根本不適宜性交;從心理上說,幼女的智能正處於增長時期,其認識、思維能力和控制自己的能力都很低下,因而極易被社會上不法分子所引誘或直接受到社會不良現象及觀念的影響而走上賣淫違法之路,出於對幼女的特殊保護,從法律上視幼女不具有性行爲的能力,即使是幼女自願的性行爲,也屬無效的法律行爲。嫖宿者嚴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同時亦因其嫖宿行爲而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其犯罪行爲侵犯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但主要應是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特殊對象,不僅特殊在其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且特殊在其爲賣淫的幼女,如果行爲人以欺騙手段對非賣淫的幼女實施姦淫行爲的,則構成強姦罪。需指出的是,這裏的賣淫的幼女,如果是幼女自願或主動賣淫的,則一般地說明了幼女認識到其行爲的賣淫性質,如果幼女是被他人(而非嫖宿者)引誘或強迫賣淫,則不要求其認識到行爲的賣淫性,只要求客觀上是在賣淫即可。所謂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是指幼女的實際年齡未到十四周歲,不包括十四周歲本身,滿十四周歲的計算方法是自幼女過完十四周歲生日的第二日起算。過十四周歲的生日亦視爲不滿十四周歲,如果行爲人對幼女於過完十四周歲生日的第二日加以嫖宿的,則不構成嫖宿幼女罪。
-
聚衆淫亂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就是通過一定的社會結構中人們必須共同遵守的生活規則來維護的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違反了這種公共生活規則,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因此,對公共秩序的破壞實質上就是對公共生活規則的違犯。...
-
傳播淫穢物品罪管轄量刑處罰是怎樣的
一、傳播淫穢物品罪管轄量刑處罰是怎樣的以牟利爲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一、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會判得重嗎?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會判得重,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
刑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刑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