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賭套利工作室犯法嗎?
一、網賭套利工作室犯法嗎?
算違法的,一般是會被行政處罰的,嚴重的話,會構成賭博罪的,會負刑事責任的。賭債不受法律保護,一般難以追回。本人也屬於聚衆賭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收集證據向警察舉報,如果能積極舉報他人的賭博,公安機關會根據具體情節予以從輕減輕處罰 。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二、關於賭博罪法律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爲依法懲治賭博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衆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 以營利爲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衆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爲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爲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第五條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在網絡上還是在線下進行賭博,那麼都是有可能構成我國《刑法》當中的賭博罪的。在網絡上從事非法賭博的活動,並且套取相關的利益,根據其情節嚴重程度進行不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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