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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後可以追償的對象是誰

國家賠償後可以追償的對象是誰

國家賠償後可以追償的對象是誰?

國家賠償後可以追償的對象是公務員。追償即國家機關向受害人支付賠償金後所保有的要求公務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的權力,因此,公務員在國家賠償制度中處於追償對象的地位。賠償義務機關已經向賠償請求人賠償了損失和公務員對加害行爲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是兩大重要追償條件。

(一)追償的性質追償的實質是國家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及受委託的組織和個人要求其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的制度。追償權產生的基礎是國家與公務員之間的職務委託關係。基於此,公務員執行職務行爲的後果由國家承擔責任,也基於此,國家在對外承擔完賠償責任後,仍然保有追償的權力。因此,首先必須區分賠償與追償:追償發生於賠償之後,先賠償,後追償,沒有賠償也就談不上追償。就此而言,追償具有懲戒的性質,通過國家對造成損害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追償來對其保持必要的壓力,以此維持國家職務關係的穩定與正常。

(二)追償的條件追償的性質決定了國家追償權的行使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賠償義務機關已經向賠償請求人賠償了損失。追償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只有在國家承擔了賠償責任的前提下才產生追償問題。這是行使追償權的前提條件

2、公務員對加害行爲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追償以公務員執行職務行爲有過錯爲條件,且過錯必須達到一定的程度,即故意或重大過失。故意指的是致害人實施加害行爲時,明知自己的行爲違法並將造成損害,仍希望或放任這種損害結果的發生;重大過失是相對於一般過失而言的,指不但沒有注意到其身份或職務上的特別要求而且未能預見和避免普通公民均能預見或避免的事情,即未達到法律對一個公民的起碼要求,就構成了重大過失。

冤案國家賠償標準是什麼?

針對冤案國家有以下賠償標準: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3、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爲影響的範圍內,爲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6)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7)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8)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5、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羈押,賠償詳細天數的計算方法:

被告人被採取刑事拘留(設爲時間點A),羈押一直持續,到判決生效後,執行刑罰,分爲兩種情況對羈押天數進行計算。

(1)若判決爲緩刑,則送達判決時應當變更強制措施(設爲時間點B),此時間點之後,沒有進行羈押,則當被告人被宣告無罪,國家賠償的詳細天數是:時間點A 到時間點B 的時間。

(2)若判決爲實刑,則在判決生效後,被告人交付執行(設爲時間點C),被告人處於羈押狀態,此狀態一直持續到被告人被宣告無罪釋放(釋放日設爲時間點D),則國家賠償的詳細天數是:時間點C到時間點D,只對被告人被執行的刑期進行賠償。

6、2010年12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正式實施。依照《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決定院賠償冤假錯案當事人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在當事人所在街道辦事處、社區以張貼公告的形式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綜上所述,公民在國家相關機構人員辦案過程中要履行好公民責任,積極配合辦公人員的工作,如果遇見被冤枉的情況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反映,在覈實後你可以去申請國家補償,如果這個過程中產生了暴力行爲,你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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