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介紹人有罪嗎?
非法集資犯罪目前花樣百出,網上非法集資問題非常突出,很多人抱着天上掉餡餅的念頭參與到了非法集資的旋渦之中。那麼這其中有所區別的是,有的人是在非知情的情況下參與到非法集資中來的,並介紹給他人慫恿其“入夥”。那麼這種情況下,非法集資介紹人有罪嗎?下面小編就來分析一二。
一、參與非法集資犯法嗎?
法集資刑事案件參與人是否犯法,應按法律及參與程度認定。
處理非法集資案件,追究違法行爲人刑事責任的主要法律依據有:《刑法》、最高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最高法院《關於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性質認定問題的通知》等法律和司法解釋。
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有非法吸收存款和集資詐騙,違法主體包括個人、單位、其他參與人以及廣告宣傳者。
二、非法集資的犯罪主體和定罪標準
非法集資的犯罪主體包括個人和單位。
1、非法吸收存款罪的定罪標準: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個人非法吸收存款數額在20萬以上,或者吸收公衆存款對象30人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即可追究刑事責任;單位非法吸收存款數額在100萬以上,或者吸收公衆存款對象150人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即可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該條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爲犯罪處理。
2、集資詐騙罪的定罪標準: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爲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第二款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該司法解釋第二條所列的行爲有: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爲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爲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爲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僞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爲。
該司法解釋第五條對集資詐騙定罪標準進行了明確,一般是:個人集資詐騙
10萬元以上,單位集資詐騙50萬元以上,應認定爲數額較大。
其他參與者的刑事責任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部分規定:爲他人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的定罪標準: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爲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第二款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非法集資是犯罪,根據吸收錢款金額和存款對象的數額大小,可以定性爲是否爲詐騙犯罪。非法集資介紹人有罪嗎?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慫恿多人進行存款集資,損害他人的經濟權益,也已經構成了犯罪,不能免除法律的懲處。提醒大家警惕這些非法集資陷阱的同時,也要警惕自身成爲非法集體犯罪傳播的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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