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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被監視居住能外出嗎?

治安拘留被監視居住能外出嗎?

一、治安拘留被監視居住能外出嗎?

監視居住不允許離開指定住所,如果確實需要外出,必須向監視機構申請,必須經過執行機構的允許。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監視居住期間,嫌疑人被處治安拘留的,可以執行治安拘留,拘留結束後,取消監護居住,對當事人採取逮捕或者刑事拘留措施。監視居住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它主要適用於特定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辦案機關可以對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而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並且要遵守相關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在執行期間,犯罪嫌疑人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住處或者指定居所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構,由該縣級公安機構徵得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同意後予以批准。

二、監視居住的必備條件有什麼?

第一,監視居住作爲取保候審的補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能繳納保證金,從而在客觀上不能適用取保候審措施,可以採取監視居住;

第二,監視居住作爲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條件,具備5種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因爲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爲適宜的;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監視居住期間是不能外出的,監視居住屬於取保候審的補充措施,犯罪嫌疑人不能繳納保證金時,可以採取監視居住,監視居住可以替代逮捕,對於符合逮捕條件的,但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實行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