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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房地產稅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規避房地產稅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規避房地產稅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簽訂購房陰陽合同逃稅,構成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二、偷稅漏稅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偷稅是納稅人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爲。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手段,也給予同樣的處罰。

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時有兩點需要注意,一是看行爲人是否符合新刑法規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三個條件,對於符合條件的可不追究刑事責任,否則應追究。二是看行爲人逃避繳納稅款的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的數額標準和規定的比例。

沒有依照稅法規定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的行爲,是一種一般稅務違法行爲,應由稅務機關責令其補繳漏繳的稅款,並加收滯納金;逃避繳納稅款則是一種故意行爲,行爲人目的明確。從性質上看,逃避繳納稅款性質要比漏稅嚴重得多,逃避繳納稅款情節嚴重,符合規定的逃避繳納稅款罪的條件的,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爲的,偷稅漏稅會構成逃稅罪,作爲購買房屋的公民的話,就要在購房的時候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繳納稅費,此時也是盡到了一個公民按時納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