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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刑事責任追究的規定是什麼?

安全生產事故刑事責任追究的規定是什麼?

一、安全生產事故刑事責任追究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安全生產相關的刑事責任是如果在生產作業的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判處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用工安全生產事故中要追究的是法人代表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

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③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情節特別惡劣:

①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③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

二、用工安全事故賠償範圍有哪些?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權益的,對性質比較特殊的工作,公司就應該嚴格做好安全管控措施,發生重大用工安全事故的,嚴重情況下,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並且對於在事故中受傷的人來說,也是可以請求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