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量刑適用的罪名規定是什麼?
一、定罪量刑適用的罪名規定是什麼?
定罪量刑適用的罪名規定是必須嚴格按照《刑法分則》當中所規定的某一犯罪的構成要件,才能夠確定具體的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如下所述: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認定這種犯罪時,就必須嚴格掌握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擴大解釋,也不能任意縮小其範圍,混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導致定罪不準,量刑不當。
(二)區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及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區別兩者的標準是看使用危險方法實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險方法,殺人、傷人或毀壞公私財物,其行爲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爲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依照本法第232條、234條、275條的規定,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依照本條和本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穀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築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其實主要認定具有這樣的行爲,那麼一般就會被認定爲犯罪。也就是說此時即使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也是會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結合《刑法》中的規定,這個時候一般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但如果情況嚴重的話,那麼最高可以對行爲人判處死刑。
在當代的社會,不論是什麼樣的犯罪行爲,都必須要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之後才能夠確定。否則的話是不屬於犯罪行爲,不需要對於犯罪嫌疑人員來進行一定的處罰。至於如何來進行定罪,應當嚴格地按照《刑法》當中的構成要件來進行確定。
-
不宜羈押的28種疾病是什麼
不宜羈押的28種疾病是什麼?不宜羈押的疾病,可以參考《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規定,同時需要注意,不宜羈押的疾病沒有具體規定是28種。《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看守所條例》第十條規定,看守所...
-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如何判刑?
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爲拘役刑或管制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爲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
-
聚衆鬥毆從犯判幾年?
聚衆鬥毆從犯判幾年?法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標準爲聚衆鬥毆的參照點:聚衆鬥毆的主體人數較少,無輕傷,社會影響較小。控制的懲罰;集會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就增加六個月;每多受一次輕傷,根據傷情輕重,刑期增加6個月至1年;每增加一處輕傷,刑期就增加兩個月。...
-
致人輕傷自首積極賠償還會判刑嗎?
一、致人輕傷自首積極賠償還會判刑嗎一般情況下,發生故意傷害案件致人輕傷的,公安機關會依職權一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在司法機關刑事立案之後,被害人本人就不再具有撤回案件的權限。但是,司法機關是有權力決定撤銷立案的。法律依據就是《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