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衛屬不屬於正當防衛?
一、假想防衛屬不屬於正當防衛?
不屬於,假想防衛是指行爲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爲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行爲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爲。對於假想防衛,應當根據認識錯誤的原理予以處理,有過失的以過失論,無過失的以意外事件論。
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實行不法侵害,行爲人預先加以打擊,屬於“事先防衛”。如甲、乙在激烈爭吵之後,甲看見乙扛着鋤頭朝他家走來,便繞到乙的背後,一石頭將其砸傷或砸死。乙朝他家走來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有不法侵害的意思,來打架滋事,但是乙還在路上,尚未開始實施傷害行爲,不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甲屬於事先防衛,不成立正當防衛。另一種可能是乙根本無不法侵害的意思,不過是路過而已,那麼,甲屬於假想防衛。
二、假想防衛的特徵
(1)不法侵害行爲的實際不存在。這是假想防衛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假想防衛行爲區別於正當防衛和其他防衛錯誤的關鍵。所謂假想防衛,顧名思義,就是假設的想象的防衛而非真正的防衛,何以如此,是因爲不法侵害並不實際存在,當然也毋須實施防衛行爲,如果不法侵害現實存在,且正在進行當中,那也就具備了正當防衛的法定前提,任何公民都有權實行必要的防衛行爲,自然也就不存在假想防衛的問題,除了正當防衛之外,防衛時間錯誤、防衛對象錯誤以及防衛過當等,都是在不法侵害確實存在的條件下,在實行正當防衛的過程中,所出現的主客觀不一致現象,與假想防衛成立的前提條件是不同的。
(2)行爲人主觀上存在防衛意圖。這是假想防衛在主觀上的必備條件。這種防衛的意圖來源於行爲人主觀上判斷錯誤,如果行爲人明知不法侵害並不存在,也就不會產生防衛意圖,假想防衛當然也就不會發生。如果行爲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經到來,另一方面卻不是出於防衛意圖實施反擊,而是意圖加害對方,並導致嚴重危害後果的發生,對此,應作爲一種故意犯罪對待而非假想防衛。另外,還有一種雙方互毆過程中發生的誤傷勸架者或無辜第三者的情形,表面上似乎是一種假想防衛,但實際上因爲雙方都存有加害對方的意圖,而不是基於防衛意圖進行反擊,所以,不能承認其中某一方是防衛行爲,當然,也就不能把誤傷他人的行爲視爲假想防衛,而只能作爲對象錯誤或打擊錯誤去處理。
(3)行爲人的“防衛”行爲給無辜者造成了損害,這是假想防衛成立的結果條件。由於行爲人誤將他人行爲視爲不法侵害行爲,因而作出錯誤的防衛反擊,進而導致不應有的危害後果的產生。假想防衛行爲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社會危害性,行爲人並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行爲人雖然誤認不法侵害存在並且實施了錯誤的防衛行爲,但並未對他人合法權益造成實際損害,則假想防衛不能成立,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無從談起。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假想防衛的認定,一般需要結合犯罪事實來進行確定,司法機關在對假想防衛案件或者是正當防衛案件進行審查時,也需要首先對相關事實進行認定後纔可以處理,以避免出現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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