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故意傷害辯護詞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一、強拆故意傷害辯護詞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法庭辯護詞的主要結構:一般由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三部分組成。
1、前 言
(主要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2、辯護理由
(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爲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爲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3、結束語
(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年 月 日
二、故意傷害罪是如何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辯護人的範圍是怎樣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政府部門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強行拆除違章建築,但是在強拆的過程當中也沒有權利去故意傷害任何人,如果這種故意傷害行爲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性質就比較嚴厲了。任何人都能理解的了辯護詞的主要結構,但辯護理由就要求當事人有着非常專業的法律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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