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責任保險是什麼,保險範圍是哪些
在司法鑑定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相關人員造成錯誤,司法鑑定責任保險完善了相關的機制,切 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減輕司法鑑定人的執業風險。那麼司法鑑定責任保險的範圍有什麼呢?下面,律所365會爲大家做出相應的簡述。
當前,司法鑑定機構質量事故呈現出多樣性、複雜性,司法鑑定機構在鑑定過程中面臨的當事人意外傷害風險對司法鑑定機構日常工作的影響日趨嚴重,司法鑑定機構管理工作的任務十分艱鉅。在司法鑑定執業過程中,從業人員難免會由於認知水平有限、設備故障、資料丟失等原因導致錯誤鑑定的情況,造成一定的後果。爲健全司法鑑定程序和機制,切實保障訴訟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制定併發布了一系列政策與法規,規範司法鑑定行業的發展。
司法鑑定機構責任保險
司法鑑定機構責任保險是指司法鑑定機構在司法鑑定的活動中,因爲司法鑑定機構或司法鑑定執業人員的疏忽或過失導致的訴訟當事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故的賠償中,司法鑑定機構依法應當承擔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經濟賠償責任,通過司法鑑定機構投保,由保險公司予以承擔的一種保險制度。實施司法鑑定機構責任保險來處理司法鑑定質量責任事故,有利於防範和妥善化解各類鑑定機構質量事故責任風險;有利於推動司法鑑定機構鑑定質量的提高;有利於維護社會及司法鑑定行業秩序;有利於保障廣大當事人在司法鑑定過程中的權益,避免報告出具後的異向糾紛,減輕鑑定機構因責任事故的負擔,促進司法鑑定機構的健康有序發展。
司法鑑定人職業責任保險的範圍
(一)司法鑑定人職業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範圍
司法鑑定人職業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應爲司法鑑定人。在實際中受侵害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第三人)都以司法鑑定機構 爲索賠對象,因爲司法鑑定人的行爲是職務行爲,以鑑定機構 的名義進行,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先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再向實施鑑定的司法鑑定人追償。 一般認爲,只有取得司法鑑定職業證書、通過司法鑑定年 度註冊的執業司法鑑定人才能作爲司法鑑定人職業責任保險的 被保險人。那麼,進修司法鑑定人和實習司法鑑定人是否有必要投保?依2000年司法部頒佈的《司法鑑定人管理辦法》、 《司法鑑定機構管理辦法》兩個辦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教育是司法鑑定人的一項權利,而進行必要的見習和實習也是相關專業學生取得執業證書的必經階段,上述兩 類主體同時也是專業技術不熟練,鑑定失誤發生風險高的主體。筆者認爲以上兩類主體亦應納入被保險人範圍。
(二)司法鑑定人職業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
司法部頒佈的《司法鑑定人管理辦法》、《司法鑑定機構 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司法鑑定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司法鑑定人違法鑑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司法鑑定人故意行爲的損害賠 償責任、司法鑑定人過失行爲的損害賠償責任。但並不是司法 鑑定人應當承擔的所有的賠償責任都屬司法鑑定人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範圍。司法鑑定人對其委託人所希望實現的目的 並不承擔嚴格的保證責任,司法鑑定人只承擔行業團體所期望 的注意或技能程度相當的義務,司法鑑定人違反其所承擔的合理注意義務,而使當事人受到損害,並且受到的損害與司法鑑 定人的失當行爲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司法鑑定人才承擔賠償責 任。保險責任行爲主觀上應是過失損害行爲。司法鑑定人職業 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不包括司法鑑定人因故意的違法行爲或故 意給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執業行爲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而 只包括司法鑑定人因過失的違法鑑定行爲或過失給當事人造成 財產損失的鑑定行爲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三)保險人承擔費用的範圍
保險責任客觀上是一種財產賠償責任,司法鑑定人的過失行爲,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第三人採取法律途徑要求賠償損 失,應以財產賠償的方式承擔責任。 保險人首先應承擔的義務是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承擔給付責任以被保險人遭受的實際損失爲 限。但鑑於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的發生與否、賠償責任大小均 取決於多種偶然因素,而保險人不可能確切的知道保險合同約 定的保險事故所造成損害的大小,保險人也不可能承諾被保險 人造成多大損害就賠償多少。它有一定的賠償限額。在責任保險的合同中,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保險金額,當損失發生時,以保險金額爲限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在實際中,保險人 會對每一種責任保險規定若干等級限額,由被保險人自己選擇,被保險人選定的賠償限額便是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最 高限制。同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承擔的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 被保險人實際承擔的賠償責任爲限,不能超出其所承擔的責 任。所以實際結果可能是司法鑑定人的損失只得到部分的補償,這也是損失社會化分擔的重要體現。
(四)司法鑑定人職業保險責任發生在司法鑑定人執業活動過程中
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活動,是指司法鑑定人不是僅以一般 的民事主體資格參與訴訟或非訴訟活動,而是以司法鑑定人這 一專家身份,參與訴訟或非訴訟活動,有特定的委託人,有約 定的授權範圍,爲委託人實現希望達到的目標提供專業服務。 司法鑑定人個人的非執業行爲造成的賠償責任不在保險責任範圍內。
上述內容就是有關司法鑑定責任保險的相關內容,大家對司法鑑定責任保險的定義和範圍也應該有了大致的瞭解。實行司法鑑定責任保險制度,有利於增強司法鑑定人的執業責任心,提高服務質量,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利益,進一步完善司法鑑定管理體制,分散司法鑑定人職業風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咸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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