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變更公司法人多少錢?
隨着國家鼓勵創業創新的號召和政策的不斷出臺,標誌着現在已進入了一個萬民創業的時代,每天都有許多新的公司紛紛成立,也有許多經營不善的公司關門倒閉,同時還有一些公司被兼併、轉讓,那麼,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變更公司法人多少錢呢?
一、變更法人的費用
按照費用的不同分爲兩種:
1、法人不佔股份:變更費用一千元左右的就可以完成;
2、法人佔有股份:如果法人佔有公司股份,則會牽扯到股權問題,需要進行股權轉讓,就工本費這一塊有兩個部分:
(1)印花稅,按照註冊資金的萬分之五收費;
(2)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收費方式,如果是平轉,收費是註冊資金的萬分之五, 如果是差額轉,費用是註冊資金的萬分之二十。
二、法人變更相關事項
法人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併,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爲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併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一)合併
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爲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爲。法人的合併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由於合併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爲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併,有新設式合併和吸收式合併兩種方式。新設式合併也稱創設式合併,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併爲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吸收式合併也稱吞併式合併,是一個法人吸收被合併的其他法人,合併後只有一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法人合併時,應有法人意思機關韻合併決定和合並各方締結的合併合同。爲保障各合併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在合併前將合併決定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作爲債務人的法人應照辦。否則,法人不得合併。
(二)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分爲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爲。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與法人合併同樣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方式。新設式分立也稱創設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爲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一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與法人合併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根據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綜上所述,關於辦理變更公司法人多少錢的問題,主要根據法定代表人的持股情況進行區分,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持有公司股份,則只需要大致一千元的辦理手續費用,不過大多數情況下,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股份,就要根據公司的註冊資金收取萬分之五的印花稅,萬分之五或二十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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