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批捕決定和批准逮捕的區別是什麼?
一、做出批捕決定和批准逮捕的區別是什麼?
主要在於受理機關和處理機關不同,以及適用的時間是不同的,對於公安機關報請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時用“批准逮捕”。檢察院對於直接受理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逮捕時,行文中使用“決定逮捕”。《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逮捕的條件
(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是逮捕的證據條件、事實條件和前提條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這一條件包含下列含義:一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這就要求查明發生的事實必須是構成犯罪的事實,而不能是其他事實,同時犯罪事實的存在已有一定證據加以證明;二是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三是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如果一個犯罪嫌疑人有數個犯罪行爲,只要有證據證明其中一個就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一條件的要求。
(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逮捕的量刑條件、罪責條件或稱之爲法律條件。逮捕作爲最嚴厲的強制措施,應當是適用於性質嚴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規定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才適用逮捕,而對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適用逮捕。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這是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方面考慮的。這就是說,如果僅具備以上二個條件,尚不能逮捕,還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這一條件一般主要從以下二方面來審查:一是案件性質是否嚴重、是否惡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況、主觀惡性的大小。如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已經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就不應逮捕,而應採用較輕的強制措施。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批捕的具體條件應當基於實際來進行辦理,只要在符合批捕條件的情況下,纔可以進行批捕處理,在批捕逮捕後,還需要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的程序,後期還需要進行審查起訴處理,最後根據犯罪事實來判罰。
-
過失傷人拘留幾天
律師解析:過失傷人如果被刑事拘留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如果被行政拘留不超過二十天。只有針對多次、結伴、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纔會由檢察院批准拘留時間延長至三十日。同時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內,如果公安機關認爲該犯罪分子應該被逮鋪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
-
乙肝吃藥可以監外嗎
律師解析:1、乙肝吃藥不可以監外。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但是乙肝並不屬於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規定的疾病。2、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
-
故意打人輕微傷法律是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打人輕微傷在法律上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一般處罰如下:1、毆打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3、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
-
傳喚證能拘留人嗎?
律師解析:傳喚證傳喚去不一定會拘留,傳喚證是否能拘留人,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1、被傳喚到案後,調查結果違法或者犯罪事實屬實的,將予以拘留;2、經查無違法犯罪事實,或者證據明顯不足的,公安機關必須立即釋放。傳喚證,是公安機關通知違法或者犯罪嫌疑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