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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軍人詐騙立案標準是什麼

行爲人既要有冒充軍人的行爲,又要有招搖撞騙的活動。如果行爲人僅僅爲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而冒充軍人,沒有進行招搖撞騙的活動,則不構成犯罪。如果行爲人進行了招搖撞騙的活動,但不是冒充軍人名義實施的,則不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處理。只有詐騙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纔可構成詐騙罪;而對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構成並無數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爲,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爲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現爲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決定的對武裝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破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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