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後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國家賠償後當事人如何作爲,或者誤判者如何處理,這也是一些人思考的問題。許多人認爲國家賠償後只限於賠償金的支付,但是國家賠償後仍然有許多程序和一些其他的事情是需要解決的,其中包括社會解釋,新聞公告等。國家賠償也反映了一個政府的執政能力。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爲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如下: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這裏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決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個行政決定做出後又在後來因爲行政複議而更改的,則以後來的這個決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爲準計算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3、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國家補償金的來源也是納稅人的錢,國家補償後當事人一般會受到較好的待遇,但是其身心受到的折磨,尤其是心理上的創傷卻是無法彌補的。一些國家賠償甚至是在當事人逝世後進行的賠償。國家賠償後社會的反應也是不一樣,但是國家能夠賠償,也說明了一個政法的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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