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原則是什麼,有哪些種類?
伴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的提高,瞭解到法律對自身的重要性。有時候,人們在生活中可能會遭到國家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侵權,這時就需要提起國家賠償。爲了更好的保護自身的權益,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相關的知識,針對這一內容,下面將爲大家介紹,國家賠償法原則是什麼?
國家賠償法原則是什麼?
國家賠償歸責原則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和標準,即以何種標準判斷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我國,國家賠償歸責原則是違法原則。
違法原則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違反歸責法律造成他人權益損害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即以行爲違法爲歸責標準,而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因爲國家活動是運用強制權力的活動,強制他人意味着影響其權益,合法影響權益是每一個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負擔,只有當這種影響違法之時,才構成對他人權益的損害,對此國家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國家賠償的違法歸責原則中的“違法”應作廣義的理解:不僅指違反實定法,還包括違反法的基本原則;不僅指違反法律上對國家機關的要求,還包括違反法律對公民合法權益的確定。
總之,只要能夠證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爲違法或公民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即可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種類
(一)過錯原則
由於國家賠償制度是從事侵權賠償制度發展而來的,因而民事侵權制度中確定歸屬的過錯原則便對國家賠償法的歸責原則產生了深刻影響,在受民法影響較深的國家便是如此。這些國家在其國家賠償制度中也採用了民法的過錯原則作爲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1、主觀過錯
主觀過錯說認爲過錯之所以應受非難,原因在於行爲人意識到自己行爲的後果,過錯是由行爲人內在的意志決定的,主觀過錯表明行爲人具有道德上應受非難性。在這些國家中,國家對公務員不法行爲承擔責任的理論依據是民法中僱主對僱員或代理人的義務,只在後者行使職權行爲構成侵權行爲時,國家才負責任。因此,此種責任的成立關鍵在於確定作爲僱員或代理人的國家公務員在行使職權時是否存在過錯,在此,過錯的涵義指違法行爲人對其違法行爲及後果的一種主觀心理態度。
2、公務過錯
公務過錯是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在拜勒鐵訴戒嚴司令案後,通過例形成的獨特的公務過錯理論。在該案中,明確指出“劃分公務員過失與公務機關過失實質上就等同於劃分兩者的責任,在正確的司法方針範圍內,公務員過失應由其行爲人自己承擔,不合時宜或不正確地讓公務員承擔責任的過失就是公務機關的過失。”
公務過錯是指公務員活動欠缺正常的標準,其區別於民法及刑法意義上的過錯之處在於:一是公務過錯與個人過錯相脫離,它來源於公務人員,但不能歸責與公務人員,即它不以個人爲歸宿,而是將其歸於公務員所屬的公務活動是否達到中等公務活動標準來衡量公務過錯在與否;二是公務過錯是客觀過錯,其主觀方面的應受譴責性被淡化,從而成爲虛擬的過錯。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說,公務過錯概念與違法概念漸趨統一。
過錯原則雖然有利於與民事賠償相統一,但主觀過錯裁量尺度與依據比較模糊,沒有明晰的標準,而公務過錯與違法原則有漸趨統一的趨勢,容易造成歸責原則的競合,不利於實踐中的操作。
(二)無過錯原則
該原則產生於19實際下半葉,此時期因科技迅猛發展及政府權力擴張,造成公務活動帶來的一場危險情況隨之增加。在這種情況之下,即使政府活動不存在過錯,也可能導致公民合法權益的損害,而過錯原則對此損害的救濟顯得蒼白無力,爲了彌補過錯原則之不足,因而便產生了危險責任原則,也叫無過錯原則。危險責任是“國家或公共團體及其公務員因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所形成之特別危險之狀態,致人民之權利發生損害,法律不評價其原因、行爲之內容,而由國家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該原則的思想理論基礎依通說是社會連帶主義思想與公共負擔人人平等原則。無過錯原則有利於最大限度的保護受損害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所以此原則應爲歸責原則之基本原則。
(三)違法原則
違法原則是以職務行爲違法爲歸責的根本標準,而不問起過錯有無。瑞士首先採用此歸責原則,瑞士《聯邦責任法》第3條規定:“聯邦對於公務員行使職權是,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不問該公務員有無過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上所述的內容,便是關於國家賠償法原則相關知識的具體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關於國家賠償法原則,法律只是規定了行爲,受害人可以依據其申請進行國家賠償,但是具體的情形,還是要結合實際來看。如果大家在此過程中,有任何的疑問,不妨諮詢小編所在的網站。
-
國家賠償法刑拘期間賠償範圍是什麼?
刑事拘留國家賠償標準一、違法刑事拘留的賠償範圍《解釋》第5條規定了違法刑事拘留賠償,與國家賠償法第17條第1項的規定保持一致。違法刑事拘留,包括違反拘留的條件、程序和時限適用拘留措施。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拘留條件,是指違反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4款、第75...
-
無罪釋放國家賠償嗎,賠償方式有哪些
熱門城市:徐州律師七臺河律師白城律師常州律師黑河律師延邊律師連雲港律師大興安嶺律師鶴崗律師無罪釋放國家賠償嗎?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有哪些?當無罪釋放後,人民羣衆的人身自由和利益受到國家層面帶來的傷害與損害時,受害者理應得到國家的賠償。接下來,本站的小編...
-
國家賠償法效力範圍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法的時間效力範圍是什麼?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第規定,《國家賠償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賠償法》不溯及既往。即:國家機關和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爲,發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關...
-
國家賠償可期待利益維護的可能性有多大
國家賠償可期待利益維護的可能性有多大在侵權責任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可期待利益的主張,但在司法實踐中因侵權行爲造成未來營業收入等的可期待利益是可以主張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財產損失計算】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