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標準節假日上班可以獲得嗎?
一、國家賠償標準節假日上班可以獲得嗎?
標準節假日上班是不可以獲得國家賠償的,違法原則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違反歸責法律造成他人權益損害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即以行爲違法爲歸責標準,而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因爲國家活動是運用強制權力的活動,強制他人意味着影響其權益,合法影響權益是每一個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負擔,只有當這種影響違法之時,才構成對他人權益的損害,對此國家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法定假期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平時工資的三倍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二、獲得國家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國家賠償有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具體的賠償情形如下:
(一)行政賠償
1、違法拘留或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
3、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
6、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
7、違法徵收、徵用財產。
(二、)刑事賠償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2、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
4、嚴刑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
6、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
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
只有國家機關的某些職員由於工作的原因,致使民事主體的人身或者是財產權益受到侵害,且確定侵害與違法行爲之間有因果關係,此時權益受到侵害的主體纔可以申請獲得國家賠償金。而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主體,顯然並不滿足獲得國家賠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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