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數額較大資金罪是刑事案件嗎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挪用資金數額較大的,超三個月不歸還或者用於非法活動的,就會構成挪用資金罪,是屬於刑事案件。
根據法律規定,挪用資金100萬,屬於挪用資金“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會計挪用公款判刑嗎
會判刑。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爲。《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
-
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的程序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
-
瀆職犯罪的主體是什麼
瀆職罪是《刑法》分則第九章的內容,屬於檢察院管轄。本章規定的瀆職罪的主體僅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
單位能否構成徇私枉法罪的主體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司法機關沒有規定爲犯罪的主體。“法無明文規定不爲罪”,如果將司法機關作爲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體,顯然違背刑法“罪刑法定”的根本原則。所以說,單位不能成爲本罪的犯罪主體。【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