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挪用公款多少錢立案
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資金罪。
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爲進行非法活動,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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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行爲表現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行爲表現有:(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爲人一旦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集資、賭博等非法活動,就構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僅侵犯了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物的所有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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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數額較大資金罪是刑事案件嗎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挪用資金數額較大的,超三個月不歸還或者用於非法活動的,就會構成挪用資金罪,是屬於刑事案件。根據法律規定,挪用資金100萬,屬於挪用資金“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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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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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獲刑後還要歸還款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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