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各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給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還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並以後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數額認定。
挪用公款給其他個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對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
如何構成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如下:(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
-
挪用公款罪要件
挪用公款罪要件。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
-
徵地補償款可以挪用麼
徵地補償款不可以挪用。法律規定,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243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
村民小組組長挪用土地徵用補償費構成挪用資金罪嗎
構成挪用資金罪。村民小組組長也是屬於基層組織人員。挪用資金罪主體是非國有單位的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侵害的對象是這些非國有單位的資金,村民小組是最基層的村民集體經濟組織,它不是國有單位,但也是犯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