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
貪官污吏一直是我國從古至今嚴厲打擊的對象。不乏有挪用公款的官吏存在,那麼挪用公款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呢?今天就讓小編帶大家一起來學習學習。
有關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國家有關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務順手牽羊,挪用公款進行非法交易與活動,就會被認定爲挪用公款罪。挪用的公款在3萬塊錢以上就屬於數額較大的了。
它的處罰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留監禁。如果挪用公款的數額在300萬元以上,就會被認定爲數額巨大,按照刑罰,他應該被判除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挪用的公款還不照常退還的話,會被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還有一些情節也被認爲很嚴重,比如說:挪用公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挪用用來救災,搶險等緊急時刻所需要的經濟款項,數額在50萬元到100萬元之間。挪用了公款之後拒不退還,而且數額較大在50到100萬元之間。
有些人挪用了公款之後進行非法盈利活動,超過三個月了都拒不認罪,也拒絕歸還公款。如果他們挪用的公款數量在5萬元以上,就代表數額較大。這個時候會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管制。擅自挪用500萬元以上的公款,利用公款進行非法盈利,且在三個月的時間內拒不歸還公款的,屬於情節非常嚴重的,會被處以五年或者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以及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的意思就是私自用公共錢財來滿足一己之需。挪用的公款用來滿足個人的需要,歸個人所有,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是非法盈利行爲。這些現象都是被法律所嚴厲打擊的。也希望在職位上的每一個人都能夠盡其所能造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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