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
刑事立案律師解答2.58W
根據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
什麼叫立案管轄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範圍,也就是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立案權限範圍的劃分。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四條根據刑事訴...
-
侵佔罪的立案標準
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佔罪所需行爲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佔行爲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佔罪需侵佔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爲保管的他...
-
檢察院監督撤案法律條文
《刑訴法》第11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
-
盜竊數額較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