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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犯罪的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

關於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量刑標準,《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故意毀壞財務罪的法定最高刑期是7年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還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二、判刑後罰金不交的後果有哪些

如果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後不主動繳納罰金,法院應當強制追繳。如果當時無力繳納或者隱匿財產不予繳納,法院什麼時候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隨時繳納。

罪犯在服刑期間未繳納罰金的,如果是有執行能力而不繳納,減刑、假釋要從嚴控制,有可能會不予減刑、假釋。積極執行財產刑的會從寬掌握。

《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