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財產權範圍是什麼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
-
檢察院不起訴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視檢察院不起訴的理由而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和第二百七十三條(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嫌疑人,考驗期滿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以及第二百七十...
-
錯誤拘留國家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
-
刑事案件不賠償能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在刑事案件中附帶民事賠償的,對方不賠償的,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如果是因爲對方無力償還的,可以協商分期清償。這裏說的民事賠償是由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侵權引起的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主體、責任性質、適用的賠償原則、標準和程序與國家法...
-
詐騙罪緩刑多久放人
律師解答:宣判當天就可被釋放。律師解析:詐騙罪判緩刑的,宣判當天就可被釋放。我國法律對開庭後多久可以結案沒有具體規定,但對一審案件的審理期限有規定。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爲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