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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與聚衆賭博的區別

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聚衆賭博的客觀方面表現爲以賭博爲業的行爲。開設賭場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開設進行賭博的場所的行爲。
《刑法》第三年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與聚衆賭博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