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開設賭場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賭博罪開設賭場罪的區別是什麼?
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別主要是:
賭博罪: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
賭博罪的特徵:主體是一般主體,對於聚衆賭博的,只有組織者或者首要分子才能成爲賭博罪的犯罪主體,其他參加人不能構成本罪。對於以“賭博爲業”的要求是反覆參與賭博從而形成一種習癖的人才能成爲賭博罪的主體。賭博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風尚和社會的管理秩序。
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要具有營利的目的,也就是說行爲聚衆賭博或者說一貫參加賭博的行爲是爲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爲了消遣娛樂。需要注意的是:以營利爲目的不一定是要以贏得錢財爲前提,只要是爲了獲取錢財,即使沒有贏得錢財甚至是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爲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其次是抽頭餘利收取回扣或者介紹費而聚衆賭博的就是以賭博所得作爲收穫收入或者主要來源的都可以認定爲以營利爲目的。以營利爲目的的有無決定了行爲人是否構成賭博罪。也是區別賭博罪與非罪的關鍵。
客觀方面:賭博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行爲人只要構成以上條件或者之一就能構成賭博罪 。
開設賭場罪:指行爲人以營利爲目的,營業性的爲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爲。
主體是一般主體,客體、主觀方面與賭博罪是一樣的,客觀方面表現爲開設進行賭博的場所的行爲。開設賭場的方式:(1)以營利爲目的、以行爲人爲中心,在行爲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於賭博的場所。用具提供賭博,讓他人賭博的,場所的公開與否不影響犯罪構成。(2)以營利爲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三人以上的,量刑上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如果某個公民或者組織是專門來爲那些賭博行爲提供場地並收取一定的費用的話就不能認定這些人也是參與了賭博的,而是需要用另外的罪行來進行處罰,如果達到了比較高的金額的情況實際上也是比賭博本身要更加惡劣的。
-
競合犯和吸收犯的區別包括什麼?
1、數行爲觸犯的罪名的性質不同:想象競合犯是一個行爲觸犯多個罪名,行爲所觸犯的數個罪名均無法全面評價該行爲,即行爲所觸犯的各犯罪構成之間應無重合之關係。牽連犯的數行爲觸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質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數行爲觸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質相同的...
-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
-
玩怱職守罪有沒有追訴時效
有追訴時效。犯罪經過一定期限不再追訴。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九十...
-
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
一、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入室盜竊和盜竊是有區別的。入室盜竊是盜竊的一種從重處罰的行爲,但是入室盜竊也構成盜竊罪。入室盜竊屬於盜竊罪中的一般情節,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只要有入室盜竊的行爲,那麼一律認定爲盜竊罪,所以是並不存在入室盜竊罪的,入室盜竊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