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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和處理重婚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對方結婚的或以夫妻之名共同生活的,是重婚,依法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爲公訴案件。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認定和處理重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