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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輕傷怎麼判刑

打架鬥毆致人輕微傷的法律處置結果有兩種,不同情況有不同的法律後果。
第一種,如果參與人數爲三人以內的打架鬥毆事件,受傷人員的傷情爲輕微傷,行爲人不構成刑事犯罪我國法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及以上傷情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所以此種情形下行爲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僅只是受傷者有權要求行爲人承擔醫療費等經濟損失,不存在“怎麼判”的問題。
第二種,如果參與人數爲三人以上,在車站、商場等交通要道、公共場所發生的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聚衆打架鬥毆事件,不論是否有人員受傷以及傷情級別大小,積極參與鬥毆的雙方都涉嫌聚衆鬥毆罪,將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犯聚衆鬥毆罪的,根據情節不同將被判處3年以下或者3至10年有期徒刑。

打架致人輕傷怎麼判刑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衆鬥毆的;(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衆鬥毆的。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