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可以兼職註冊公司法人代表?
我們大家都知道,成立公司並不想過家家,想什麼時候成立就什麼時候成立,公司的成立不僅對股東的數量有要求,對註冊資本也是非常嚴格,同時,創辦公司要有一定的資金能力,有深厚的經驗和人脈,不然只可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比如說何人可以兼職註冊公司法人代表?下面,讓我們一起看一下小編的看法。
一、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五)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七)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二、幾類不能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
(一)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體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可以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即,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可以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但對於不具備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能否擔任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法律法規並未明確規定,但鑑於各部門規章和單位制度規定,該事業單位人員能否兼職要受地方法規和具體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約束。
《公司法》裏面也只是限制了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員不可以當公司法定代表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了不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而8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即可以說法定代表人的年齡限制是未滿18週歲的不可以當法定代表人了。但是,對法定代表人沒有最高的年齡限制,只要滿了18週歲,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都可當法定代表人。
對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主要是由於其個人正在收刑罰喪失人生自由、被通緝,曾經搞垮了一家公司,甚至在以前的經營當中違法的,年齡限制上只要求是達到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即可當法定代表人,當法定代表人的年齡限制無上限。
以上,就是對於兼職註冊公司法人代表問題的相關回答。現在國家經濟發展迅速,國人文化素質不斷提高,日漸涌現出一批主張自主創業的新青年,自己做老闆,不受他人束縛,這不僅是一個新時代的開始,也彰顯了國家政策對國人的關愛。但是在創業的同時,也要多多學習公司文化,金融管理,方可在商場遊刃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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