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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裁決起訴狀提交給哪裏?

仲裁1.73W

一、不服仲裁裁決起訴狀提交給哪裏?

不服仲裁裁決起訴狀提交給哪裏?

1、如果是勞動者想向法院起訴,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2、如果是用人單位向法院起訴,分爲兩種情況,若爭議涉及的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的事項,該裁決是終局裁決,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訴的,只能有條件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若爭議涉及的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以外的事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二、不服勞動仲裁的起訴程序有什麼?

按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並提交相應的材料,如起訴狀、勞動仲裁裁決書等。

起訴後,要按照以下的程序進行:

1、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並提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後,作出受理決定的在7日內立案,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逾期未繳會視爲自動撤訴;

4、在立案後,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至被告;

5、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6、在立案後,法院組成合議庭,安排好合議庭的人員告知當事人;

7、法院安排好開庭時間和地點後,通知當事人和起訴參與人;

8、法院開庭審理後,會覈實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等訴訟程序;

9、法院調解成功的,將製作調解書,若調解不成功,法院即作出裁決。

勞動者提交不服仲裁裁決起訴狀,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於仲裁機構下達的勞動仲裁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書之後15天內,向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需要提交相應的材料,例如起訴中勞動仲裁裁決書,在起訴狀中需要寫明起訴的理由,事實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