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記錄能作爲證據嗎
在民事訴訟中,書證、物證和言詞證據是常見的主要證據類型,但隨着電子信息產業的高速發展,功能豐富、通訊便捷、操作簡便的微信迅速成爲人們社會交往、商品貿易、表達情感的重要平臺,微信的大量使用爲司法實踐帶來了新型證據形式,微信轉賬屬於電子數據,在司法實踐中是被認可的。但是作爲證據必須符合證據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微信是否是實名認證的,債務人是否是接收借款之人,這是確定被告主體的關鍵。其次,作爲證據使用,其指代的內容必須真實、全面,如果無法證明轉賬是用於借款還是其他的合同關係的話,那麼你的有可能法院不會採納。如果訴訟,建議儘可能準備完善的證據,足以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那麼你的訴訟請求被認可的機會就越大。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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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中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定是什麼?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具體來說,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都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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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過程收集實物證據方法有哪些
一、收集實物證據是需要注意哪些事項?1、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一般是靜態的、片斷的。實物證據是人們無法與之相互交流的“啞巴證據”,它如實地記錄下客觀發生的事實卻不能主動地向人們展示,只能通過科學技術和實踐簪簿用人的語言對其進行翻譯和解讀,這同時說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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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組織質證的規定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組織質證的規定是什麼?質證按下列順序進行:1、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2、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3、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作爲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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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事訴訟中一般舉證的原則是什麼?
(一)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這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即原告對自己提出的訴訟以及有關事實負舉證責任;被告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反訴也要舉證加以證明;第三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或請求,也應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