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一、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
(1)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
《民事訴訟法》規定
1、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
《刑事訴訟法》規定
1、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3、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4、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二、第一次開庭到第二次開庭要多久
具體開庭時間及是否需要第二次開庭,是由主審法官確定的。
民事審判審限指從民事訴訟案件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無論是法院直接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是由簡易程序轉爲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一律從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
綜上所述,因爲實際針對案件情況的不同,那麼審理起來時間也就不一樣。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案件進行審結,那麼這就不存在程序違法的情況,所以開庭之後具體多長時間出結果是不確定的。
-
民事二審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一、民事二審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民事二審終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申請抗訴處理,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
租賃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合理的行爲嗎?
一、租賃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合理的行爲嗎?是合理的行爲。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決定採取訴訟保全...
-
申請緩交訴訟費期限是多久
申請緩交訴訟費期限是多久?緩交的期限一般是案件宣判之前或者審理終結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第四十五...
-
是否允許追加反訴中的第三人
一、是否允許追加反訴中的第三人反訴在訴訟過程中如果想要追加第三人的,是需要法院批准的。反訴是被告對原告提出的反請求,那麼,反訴程序中可以追加第三人嗎?《民訴法》第五十二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