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審的上訴狀如何寫
(一)首部。
民事上訴狀的首部包括名稱和訴訟參與人基本情況。上訴狀的擡頭可以寫上訴狀或者民事上訴狀等。
訴訟參與人以上訴人、代理人,被上訴人的順序書寫,參與人與一審沒有變化的,按照一審判決書的表述書寫,有人員變化的也可以按照一審判決書的格式表述。
(二)案由概述。
先簡要概括一下一審判決的情況,如: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某糾紛一案,由某法院以某文號作出判決,因不服某號判決書第幾項判決內容,即某某某,現依法提出上訴,懇請法院依法主持公道。這部分的書寫,要言簡意賅、目的明確,不需要作長篇大論。
(三)上訴請求。
對於部分的上述請求,不要拖泥帶水,在肯定一審判決的相關內容的時候,僅對不復部分進行上訴。最好以例舉的方式表達請求內容,一方面請求撤銷原判決書不適應的內容,另一方面說明應該怎麼樣改判的訴求,第三就是訴訟費用由誰擔負的問題。
(四)上訴理由。
上述理由需要有證據證明的事實,依據法律的規定應當享受的權利。而一審法院判決基於事實證據的錯誤的認識,或者引用法律的失當,造成錯誤的判決。欲推翻一審法院的部分錯誤判決,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證明其認定事實的偏差或者引用證據的不當,或者適用法律的錯誤。
(五)理論明確,駁論有據。
在上述事實闡述之後,需要對訴求真實性和合法性作出闡述。成敗與否主要在於二個方面,一是對自己主張正確性的論述和舉證,另一方面需要駁斥一審法院審判的理由。
(六)總結訴求。
最後一個方面是根據訴求的分析,從正反兩方面表達自己主張的合理性,然後得出一個明確的上訴結論,請求法院對相關事項進行改判。
上訴狀是一審當事人維護自己權益的重要方式之一,是相關民事法律賦予的法定權利,一方面有利於當事人及時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另一方面也發揮了上級法院的監督作用,有利於保證判決的公平合理,實現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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