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訴訟時效中斷地規定是什麼意思
一、民法典》訴訟時效中斷地規定是什麼意思
訴訟時效中斷指的是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法律現象,在新出臺的《民法典》中,訴訟時效中斷髮生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幾類: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訴訟時效中斷的,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訴訟時效制度對於當事人維權來說至關重要,一旦訴訟時效經過,當事人的權利主張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對於時效制度我們一定要引起重視,必須清楚我國法律上對於時效制度的規定。
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爲出現一些法定的事由,從而導致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歸於無效。而在法定事由消失之後,訴訟時效將會重新計算。根據最新《民法典》中的規定,如今普通訴訟時效已經調整爲了三年,但在特殊情況下,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規定。
二、訴訟時效中止
訴訟時效中止指的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況。因此,中止的事由主要有: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訴訟時效發生中止的,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這類訴訟時間有着嚴格的規定。當事人應積極的按照這類時間進行辦理。一旦超過了這類訴訟時間,我國的人民法院對這類案件不在受理,公民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護,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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