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勞動糾紛投訴多久有效
一、一般勞動糾紛投訴多久有效?
投訴勞動糾紛沒有有效期限制,處理勞動糾紛的仲裁時效是一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糾紛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糾紛是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的爭議。
勞動關係當事人,一方爲勞動者,另一方爲用人單位。勞動者主要是指與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職工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職工。
2、勞動糾紛的內容涉及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是爲實現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爭議。
勞動關係是勞動權利義務關係,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是爲了實現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面發生的爭議,就不屬於勞動糾紛的範疇。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內容非常廣泛,包括就業、工資、工時、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福利、職業培訓、民主管理、獎勵懲罰等。
三、勞動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根據造成勞動糾紛的具體原因,除了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之外,員工也可以向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比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引起的勞動糾紛,員工就可以向稅務部門投訴,沒有發工資的,員工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相關部門接到投訴後會及時調查覈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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