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起訴拆遷方糾紛再審?
一、怎麼起訴拆遷方糾紛再審?
(一)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提出。
1、期間。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2、管轄法院。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提交的材料。
(1) 再審申請書;
(2) 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
(3) 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覈對無誤的複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覈對無誤的複印件;
(4) 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複印件;
(5) 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6) 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7) 送達地址確認書。
(二)再審申請的受理。
(三)再審申請的審查。
1、審查期限。
2、審查方式。
(四)法院做出決定。
1、決定再審。
在審查期限內,人民法院根據審查結果,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再審的,應立案並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該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2、駁回申請。
認爲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審情形的,用通知書駁回申請。
二、拆遷糾紛屬於什麼案件?
一種是隻有拆遷單位與被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協議,沒有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的,拆遷行政部門作出拆遷決定,被拆遷人對拆遷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的,纔是行政案件。
三、房屋拆遷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1、行政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房屋拆遷糾紛有兩種案件,一種是屬於民事糾紛案件,一種是屬於行政糾紛案件,有不同的處罰方式。發生房屋拆遷糾紛之後可以通過行政裁決、司法或者行政強制、民事仲裁或者民事訴訟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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