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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合同糾紛訴訟怎麼舉證?

1、一般情況下實行“誰主張,誰舉證”起訴方負責舉證責任。

發生合同糾紛訴訟怎麼舉證?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出證據。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需要自己舉證用證據證明自己在訴訟中所提出的主張。

2、舉證責任倒置。

對於某些特殊案件、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由於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限於客觀原因難以或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若仍採舉證責任的一般規定,勢必損害原告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難以維持公正。爲此,需要作出特別規定,將引起權利發生的個別法律要件事實交由對方(否認權利存在的一方)負責舉證證明其不存在,否則即推定該要件事實存在。再通俗地講,就是將某些舉證責任反過來,“我主張、你舉證”。以下特殊情況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7)因共同危險行爲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爲的人就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8)因醫療行爲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3、綜合確定。

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其實合同糾紛的類型有很多,比如說借款合同糾紛、醫療合同糾紛等等,在一般的民事合同糾紛發生之後,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想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處理,此時可以由起訴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在訴訟中需要承擔明確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