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被告不出庭法院會怎麼判?
一、民事糾紛被告不出庭法院會怎麼判?
被告沒有出庭應訴或者未經法官許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會作出判決。這種判決叫“缺席判決”。爲了全面維護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不使訴訟因一方當事人的隨意缺席半途而廢,並使案件爭議依法得到解決。雖然有一方當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時依然要秉公執法,認真審覈當事人提交的文書和證據,並使缺席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被告不請律師如何打官司的解決方法是什麼?
1、選擇管轄法院
要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首先要搞清楚該案件歸哪個法院管轄。
一般來說,我國民事訴訟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則一般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在級別上,普通案件一般由基層法院(也就是區縣級法院)管轄。
2、確定訴訟請求
在明確了管轄法院以後,就必須弄明白原告想讓人民法院支持自己什麼樣的請求,就必須弄明白自己想要提出的主張是什麼。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往往決定了提出的訴訟主張能不能實現。通俗地講,也就是說決定了能不能勝訴。所以一定要認真考慮清楚,並且要提的具體、明確。
3、寫好訴狀
在明確了以上問題之後,原告要做的便是如何寫出一份高質量的起訴狀。
起訴狀是民事訴訟不可或缺的法律文書,是引起訴訟開始的引線,也是原告訴訟主張的載體。起訴狀質量的高低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着案件的最終結果,在起訴狀中寫什麼,不寫什麼,從哪個角度切入,如何確定訴訟請求,如何陳述事實,要附隨哪些證據等等,都有着較強的技巧。
4、取得一定證據
有了訴狀之後,可以去法院立案了。至於如何立案,現在講究司法便民。根據法官的要求提交立案所需的材料即可立案。
問題的關鍵是立案後,必須着手蒐集、獲取支持關鍵訴訟請求的證據。這是決定整個訴訟結果的決定因素。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一切都是空談。法官眼裏沒有事實,只有證據。
這都說明了證據在一個案件中的決定性因素。需要指出的是,原告蒐集證據必須緊緊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進行,並根據法官的要求依法出示或提交。
5、在法官指導下出庭參加訴訟
案件經過立案進入司法程序後,就好比一件工業產品進入生產流水線一樣。
法院必須最終給原告交付一件成品-判決書(裁定書),這就是原告要得到的結果。
至於其中的過程,原告完全可以根據法官的要求進行,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向法官詢問如何進行,法官主導着訴訟進行的具體程序,法官有闡明有關訴訟程序問題的義務,當事人只需按法官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了。
6、等待判決結果
開完庭以後,原告只需等待法院的裁判結果。有了結果之後,法院會依法向當事人雙方送達及告知有關結果和事項。
綜上所述,被告經過傳票傳喚,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或者未經過法庭的許可中途隨意退庭,法官可以依法作缺席判決,在被告不出庭的情況下,原告需要提交充足的證據證實自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根據原告提供的證件材料作出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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