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被告人不出庭的後果有哪些
一、民事糾紛被告人不出庭的後果有哪些
民事糾紛被告人不出庭的後果爲:
1.針對必須到庭的被告來說: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針對非必到庭的被告來說: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民事起訴費多少錢
依據具體情況而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民事訴訟訴訟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認爲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或者需要確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書、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
民事訴訟的一般程序:1.起訴,2.審理,3.判決。
打官司不是必須請律師的,自己能說清楚,不復雜的訴訟沒有必要請律師。
三、打架民事和刑事的區別是什麼
民事案件是自訴案件,即民不舉官不究。
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即使受害人原諒加害人,但檢察院必須代表國家對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訴;
民事案件以調解爲主要處理方法,在警方主持下雙方和解並達成賠償協議。
刑事案件原則上不能私了,受害人對嫌疑人的諒解僅僅供法院量刑時參考;
民事案件頂多行政拘留;
刑事案件必須刑事拘留;
民事案件調解不成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則由警方偵查收集證據交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因此綜合全文敘述就可得知,民事糾紛被告人不出庭的後果主要有必須到庭和非必須到庭,前者必須到庭的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對被告進行拘傳,而後者必須到庭的被告,法院只需進行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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