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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是否包括贍養費

侵犯人身權造成受害人殘疾或者死亡的,需要支付被撫養人贍養費。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因此,侵權責任是包含贍養費的。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

侵權責任是否包括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