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關係和地役權的區別
相鄰關係和地役權主要有以下區別:
1、兩者的性質不相同,相鄰關係它不是一種獨立的物權,而地役權則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一般屬於用益物權。
2、兩者的法律效力不相同,相鄰關係一般是發生基於法律規定的;而地役權一般是通過當事人簽訂合同之後所產生的。
3、兩者所限制程度不相同,相鄰關係是指相鄰的不動產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動產所有權、使用權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便捷和容忍的義務;而地役權的內容一般是針對當事人自由約定的。
4、兩者在有償或者無償、存續時間上不相同,相鄰關係權利的取得一般是無償的;而地役權合同一般則是有償的。
總的來說,相鄰關係要求的程度較低,而地役權要求則比較高,主要是爲了針對提升不動產價值來說的。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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