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一、校園欺凌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校園欺凌的概念界定和法律責任是根據學生之間發生的情況來確定的,校園欺凌就是發生於學生之間的暴力或者非暴力行爲,這種行爲是具有反覆性,是反覆存在的,然後施暴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治安處罰責任,還有刑事責任。
《未成年保護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是指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早期教育服務機構;校外託管、臨時看護機構;家政服務機構;爲未成年人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培訓、監護、救助、看護、醫療等職責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
(二)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
(三)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爲。“
可以知道,校園欺凌就是指發生於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爲,這個行爲是違法的,施暴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施暴者應當對受害者進行民事賠償,可以對其進行治安管理處罰的,可以對其處罰,行爲構成犯罪的,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二、學校的責任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2、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事件。學生有進行校園欺凌的,應當對受害者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應當對受害者進行賠償,構成違法行爲的,可以對其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其中構成犯罪的,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
在學校的學生打架怎麼處理?
學生因爲年紀比較小再加上總是與同齡的人一起相處難免會因爲小事而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發生打架的行爲,但是在學校裏的打架肯定部分是因爲學校的管理沒有做好纔會讓打架變得嚴重,下面一起來看看在學校的學生打架怎麼處理?在學校的學生打架怎麼處理?1、根據甲學生的...
-
學校教育機構侵權責任是什麼?
一、學校教育機構侵權責任是什麼?學校教育機構侵權責任是在沒有盡到監督和管理義務的情況之下,需要承擔侵權責任。1、無人侵害如果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損害但是屬於無人侵害的話,教育機構侵權責任適用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此時由教育機構承擔責任,推...
-
關於老師打學生犯不犯法?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
-
學校強行補課算不算違法?
一、學校強行補課算不算違法?學校強行補課違法。在我國,有專門的規定對此進行約束,嚴禁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在假期進行補課,且對違反者,要求嚴格查處,所以假期補課是違法的。當事學生可以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二、在節假日補課違反教育部規定嗎學校在節假日在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