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老師打學生犯不犯法?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小析數學成績不好,老師就對他罰站,用木板或教鞭打手心,老師的錯誤做法嚴重侵害了小析的人格尊嚴和其他合法權益。《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48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因此,對老師的違法行爲,小析可以同父母一起向校領導或者向學校上級機關反映,要求責令老師糾正其錯誤做法,也可以要求對其給予行政處分。當然,對老師這種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爲,有權要求學校的主管部門處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主管部門不進行處理,則可以以主管部門爲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判令進行處理。
、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行爲人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老師打學生犯不犯法,對於老師大學生的行爲,涉及到侵權的內容,侵犯了孩子的人身權益,受害人的監護人有權利向有關的主觀部門進行舉報投訴,如果說打的程度很深,構成違法的,還可以像法院進行起訴,及時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
離婚財產的分割方式是怎樣的
對於很多夫妻來講,在離婚的時候分割共同財產都是很重要的,但此時針對不同的財產類型,可能涉及到的分割方式不太一樣。那法律中規定的離婚財產的分割方式是怎樣的呢?不管是對哪一方來講,這都是很重要的,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爲大家做詳細解答。一、有約定的,從其約...
-
課間打鬧摔斷門牙,學校是否承擔責任?
上小學二年級的雯雯在一次課間休息時和其他兩名同學追逐打鬧,不慎摔倒在地,摔斷了兩顆門牙。後經醫院診斷,雯雯的牙齒需要臨時修復,待條件合適時安裝假牙,費用近5萬元。爲此,雯雯將兩名同學和學校一併告上法庭。幾位家長對孩子們追逐打鬧的情節沒有疑議,但都認...
-
校園暴力殺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一、校園暴力介紹校園暴力是指發生在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合理輻射地域內的,由學生、教職員工或校外侵入人員通過語言、動作故意攻擊師生名譽、人身、損害學校和師生財產、破壞學校教學管理秩序的行爲。校園暴力的特徵:施暴主體呈低齡化發展態勢;施暴者大多具有羣體...
-
幼兒園留疤賠償協議
幼兒園事故賠償協議書:甲方:名稱(以下簡稱甲方)、地址。甲方代表人:姓名、聯繫方式。乙方:×××(以下簡稱乙方),年齡。乙方法定代理人: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本段主要是時間、地點、事由)。乙方於××××年×月××日。爲了妥善解決相關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