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頁 > 交通事故解答 >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在何時做的?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2.96W
律師解析:在治療結束後3個月就可以做傷殘鑑定。
一般來說,傷殘評定宜在人體受到損害後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進行,也就是說傷殘評定以後無需再治療了(但並不是說所有損傷以後不需治療了,也有例外情況)。即待基本治療期滿、或已無治療的需要、或已無治好的可能。一般損傷
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一般來說,傷殘評定宜在人體受到損害後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進行,也就是說傷殘評定以後無需再治療了(但並不是說所有損傷以後不需治療了,也有例外情況)。即待基本治療期滿、或已無治療的需要、或已無治好的可能。一般損傷
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是什麼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賠償標準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
-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30天,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不認可怎麼辦
對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不服該怎麼辦,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
車禍傷殘鑑定注意事項有哪些
律師解析:車禍傷殘鑑定注意事項有: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費用由當事人承擔。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