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何時傷殘鑑定
傷殘鑑定的時間:《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3.2條明確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爲準”。一般來講,提前鑑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後鑑定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所以,應當在治療終結後及時評定。所謂治療終結,一般指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牀效果穩定。肢體鑑定一般是交通事故發生3個月後去做,精神鑑定一般是6個月後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鑑定時間不對會導致鑑定結論被推翻或不被法院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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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骨折傷殘鑑定時間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般來說傷殘鑑定程序應當在20日內完成;特殊案件需要延期的,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書面批准可以延長10日。鑑定週期超過規定時限的,須報經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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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後有異議的該怎麼辦
從法律性質上看傷殘鑑定其實是一種民事行爲,它的結論是一種專家證人提供的證言,它並不是行政行爲,所以對傷殘鑑定有異議不能提起行政複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所以如果對傷殘鑑定有異議只能重新進行傷殘鑑定或者在訴訟過程中通過各種訴訟手段來排除或者降低傷殘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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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是什麼
傷殘鑑定費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傷的當事人在需要傷殘鑑定時,到專業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所支出的費用。按照《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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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什麼情況下需要對車輛進行鑑定檢驗
律師解析:車禍需要對車輛進行鑑定檢驗的情況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具有使用僞造、變造或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等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