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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意外險的適用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一、建工意外險的適用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建工意外險的適用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建工意外險適用於各爲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庫、橋樑、碼頭、娛樂場、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的建築。這些工程在建築過程中的各種意外風險,均可通過投保建築工程保險而得到保險保障。

1、保險項目範圍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建築工程保險適用於:各類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庫、橋樑、碼頭、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的建築。

2、被保險人範圍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方: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負責承建該項工程的施工單位,可分爲總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③技術顧問,即由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

④其他關係方,如貸款銀行或其他債權人等。

二、保險責任

1、自然事件

建築工程保險所承保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嘯、雷電、颶風、颱風、龍捲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陷下沉、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2、意外事故

建築工程保險所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爆炸、飛機墜毀或物體墜落等。

3、人爲風險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人爲風險有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爲。

4、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

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是指在保險期間因建築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其他費用。

我國很多地方几乎每天都有由於建設施工而發生的安全事故,故而建築工人在就職後用人單位一般會給其購買意外險,以便在發生意外事故時,可以減輕自己的財產支付責任。對於購買了意外險的情形,首先是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