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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2021具體規定有哪些?

一、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具體規定有哪些?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2021具體規定有哪些?

第一條(依據)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第三條(徵繳管理)

工傷保險費的徵繳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徵繳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公示與救治)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從業人員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第五條(管理部門)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勞動保障局)是本市工傷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工傷保險的統一管理。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統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傷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二、符合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

符合保險待遇的條件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主要從制度的依據、適用的範圍,徵繳社會保險費用的管理辦法、管轄權對應的機構部門等相關內容條款,工傷保險是勞動者在工作中或者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者其遺屬能夠獲得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