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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傷保險比例調整政策和要求是什麼?

上海工傷保險比例調整政策和要求是什麼?

一、上海工傷保險比例調整政策和要求是什麼?

根據上海市社保繳費政策規定和要求,職工社會保險中的工傷保險有用人單位的,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5至2.0左右繳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八條、第十條和勞動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安全監管局《關於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9號)文件規定,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將行業劃分爲三個類別:一類爲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爲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爲風險較大行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費平均繳費率原則上要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 1.0%左右。

在這一總體水平下,各統籌地區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要分別控制在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左右、 1.0%左右、 2.0%左右。

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後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動一次。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上下各浮動兩檔:上浮第一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上浮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下浮第一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下浮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50%。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衛生、安全監管部門制定。

二、上海市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是多少?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基準費率,並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和工傷事故發生率等因素實行浮動費率。用人單位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按照國家規定劃分爲一類至八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登記註冊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確定其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勞務派遣單位統一按二類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確定。

上海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基準費率按照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規定執行,即分別爲該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0.2%、0.4%、0.7%、0.9%、1.1%、1.3%、1.6%、1.9%,並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適時調整。

三、上海市工傷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是什麼?

1、從業人員經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爲工傷(或確認爲老工傷),且事故發生月已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2、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

3、工傷人員治療工傷應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或者職業病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對於確需轉往外省市治療的,應事先由區(縣)社保分中心批准同意。

四、領取工傷保險待遇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待遇享受人的居民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2、《認定工傷決定書》、《工傷認定書》或《確認意見書》複印件;

3、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1)門、急診治療工傷的應提供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原件(若原始票據無醫療費用明細的,還應當提供門診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門急診病歷原件及複印件;

(2)住院治療工傷(含:急診留觀)的應提供住院醫療費用票據原件、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出院小結原件及複印件;

(3)若工傷人員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中包含應由用人單位承擔和基金承擔兩部分的,需提供由就診醫療機構對工傷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分段結算清單;

(4)對於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資料顯示醫療費用中存在打包費用的(如:治療費、材料費、中草藥費等),需要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該打包費用的明細信息。

綜上所述,工傷保險是由企業全部承擔的,員工個人不需要繳納,上海市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具有上下限規定,在0.5至2.0之間,員工發生意外傷害後,經相關機構鑑定爲工傷的,可以持身份證、工傷意見書等材料申請工傷保險待遇。